9月1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采用“学习交流+经验推广”模式,总结创建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重点任务,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全市法院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高院《关于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积极探索创新“枫桥式工作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嘴山、法治石嘴山贡献力量。
会议要求,凝聚广泛共识,以更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切实增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找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有机结合,立足审判职能,延伸服务触角,努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征、满足人民需要、彰显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重点任务,以更务实举措提升创建成效。对照自治区高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及的38项考核指标,要锚定差距补短板、聚焦优势固根基,确保各项指标均达预期。各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常态化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增强实质性预防化解纠纷能力,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构建分层递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压实主体责任,以更强担当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全市法院要严格落实人民法庭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把手”工程,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总结成绩、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与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互相衔接、扎实开展,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中院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分管领导、人民法庭庭长及法庭干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