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1973年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5年12月地改市后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陈大威,下辖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平罗县三个基层法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成长壮大,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审管办、立案申诉复查团队、刑事第一审判团队、刑事第二审判团队、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民事第二审判团队、民事第三审判团队、民事第四审判团队、民事第五审判团队、民事第六审判团队、速裁团队,行政审判团队、审判监督团队、执行团队、法警支队20个机构,现有在职在编干警113人。2014年新的领导上任以来,按照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总要求,以提升司法公信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推进“三大转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找准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工作结合点,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找准工作中的短板,率先在宁夏组织“以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与侦查、公诉机关形成纪要,落实证据裁判规则,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3名被告人依法认定无罪。对社会反映较大的毒品犯罪、交通肇事、醉驾等案件量刑不规范问题,通过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沟通,发布典型案例,率先在宁夏出台相关罪名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统一裁判标准,惠农区法院禁毒工作受到自治区党委表彰奖励。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对全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案件的审理,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政府工信、招商、金融办等部门,为企业兼并、重组、置换、收购等牵线搭桥,为企业脱困再生创造条件,得到市委肯定。在两个国家级工业园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及时审结涉及企业兼并、改制、重组、破产等案件,助推产业结构调整。院党组向市委专题报告石嘴山市《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得到市领导赞同,与市总工会设立宁夏首家劳动法庭。协调大武口区委支持法院在57个社区建立“四员合一”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并纳入大武口区社区治理提升工程,区法院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争先进位先进单位”。指导平罗法院设立了宁夏首个“沙湖景区巡回法庭”和“土地流转案件合议庭”,被自治区政法委授予工作创新奖。建立“执行见证人制度”和宁蒙五市(盟)法院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跨区域快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实际执结率提高8.7个百分点。向市委专报告涉党政机关、民生、金融等行业、领域的未执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在市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全市执行积案化解率达62.7%。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突出“审判理念更加为民,审判程序更加便民,审判结果更加护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体现法院党性的目标,指导大武口区、惠农区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扩改建,完善各项便民举措44项。加强窗口服务信息化建设,开通了公众诉讼服务网,制定12368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坚决纠正业务办理超时超期、反馈不及时、答复不规范、交办事项不处理等突出问题,通过网络立案查询、语音传输、短信推送告知等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司法服务信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把最差窗口作为联系点,多次调研指导帮助基层克服困难,仅用五个月时间完成达标整改验收。构建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大窗口”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开放式、一站式、柜台式”办公,投入67万余元加强窗口服务信息化建设,畅通便民诉讼服务通道。在全市法院推广律师入驻诉讼服务大厅经验,引入律师参与判后释疑,代理信访申诉,受到自治区领导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司改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始终站在改革的前沿,推动法院工作创新突破。落实司法责任制,厘清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的权能与边界。,制定《审判《法官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石嘴山法院合议庭工作职责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范文件,在完善对主审法官、合议庭监督、指导基础上,强化法官司法责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长签发相关法律文书一步到位,最大限度挖掘和发挥合议庭的裁决作用,减少行政性层级审批对案件效率的影响。实行审委会委员直接参与案件重要案件审理,院、庭长带头承办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应对案件大幅上升的态势,抽调民商事审判骨干成立基层法院工作指导组,加大基层繁简分流力度,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案件范围,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同类案件集中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比率达到79.3%,全市基层法院审限内结案、结案均衡度、人均办案数均居全区前例,办理期限每案平均缩短7.6天。以裁判文书公开倒逼法官素质提升、加强裁判说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居全区前列。制定“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区首创手机二维码执行信息查询平台,统一建立两级法院公众微博、微信,2015年官方微信公众浏览量21万人次、官方微博浏量达98万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主动引导社会舆情和公众关注热点,做到重要工作部署12小时内上网,重要工作动态4小时内发布。
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对司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年轻法官导师培养制度,开展庭审观摩评议、书记员技能竞赛、法警大比武,强化法官办案信息化应用,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节点跟踪、风险提示、全程监督。开展警示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全市法院共有15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大武口法院在宁夏市辖区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居首位。
2014年以来,中院被自治区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大武口法院在全区市辖区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居首位并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法官陈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惠农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区禁毒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法官杨连成荣获“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平罗法院被高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