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1973年在原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又于1975年12月地改市后变更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大武口区、惠农区和平罗县三个基层法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壮大成长,现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宣传教育科、组织人事科)、督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支队15个机构,另设机关党委。核定中央政法编制112人。
近年来,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市中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狠抓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工作,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市中级法院先后被命名或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刑事审判第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妇女维权合议庭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行政庭原庭长卜东方被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法警支队原支队长林学武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司法警察先进个人,政治处副主任尤兆林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