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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法星光人丨韩少华:“平凡”的星光依然闪耀

  
 

  她和许多人一样,生于普通人家,做着寻常工作,过着平凡生活,甚至也有很多困惑烦恼,不同的是她一直用忠诚、朴实、实干回馈着法官这份职业,没有耀眼夺目的业绩,只有一如既往的耐心、细心以及热心。

  她就是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韩少华。


  自进入人民法院队伍以来,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她始终坚持公正办案、用心办案,斟酌把握好每一个案件细节,确保案件质量,让案件蕴含的情、理、法有机结合。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获评“自治区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办理案件时,她经常深入一线、走近群众身边调查、调解,坚持做到将依法裁判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相结合,从细微之处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办理几起老工伤案件中,她发现连续有几名某公司职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调查后发现,这些人均属于老工伤职工,他们都是退休后才发现自己患有职业病,虽然某公司都为他们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社保部门根据文件规定老工伤职工是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考虑到这种情况不是个例,她先后多次走访社保局,深入沟通了解该文件的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要求。了解详情后,她多次与某公司沟通协调,经调解无效后,考虑到老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已经患了职业病,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某公司向老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她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将调解作为结案的重要手段,却也始终秉持调解双方自愿的原则,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绝不为调解而调解。 她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调解不能以双方利益受损为代价,必须达到事心双解,才是真正的调解”。一次,在审理进入二审期间的2件劳务合同纠纷案、1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关于“我们公司又没有违约,不应该再支付违约金”“仲裁裁决已经明确了我的工资,公司竟然还要起诉我”......等情绪宣泄、法律咨询、疑问质疑等“一股脑”的涌到韩少华那里。于是,她换位思考,针对案件当事人均在外地,对发货事宜协商意见不统一、请假还是旷工等现实问题,多次与各案当事人沟通,耐心与当事人话家常、谈思想、讲法律,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一步步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在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对履行方式、金额、时间等通过远程视频组织协商,2天内成功调解3起民事二审案件,其中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当即履行劳务费5000元,其他二起案件明确了支付工资、返还货款的时间及金额,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根源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在生活中,她以身作则,坚持做到廉洁奉公,严以律己。她跟自己约法三章:“坏良心的事、有悖法律原则的事、有损司法形象的事坚决不做”。同时,她还经常教育身边的年轻同志,要不畏艰苦,爱岗敬业,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发挥司法正能量,为司法事业尽心出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法院人。

  “咱就是个小人物平凡人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是最好”她笑着说到。其实韩少华不知道,往往认为自己平凡的人,才是最不平凡的。在漫天星辰中那颗“平凡”的星,‍‍她所释放的光依然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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