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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这场“闹心”的装修总算是“事心双解”了

  
 

  “我还不是看他给邻居装修的那么好,出于信任才找他替我装修的,没想到还给我装出质量问题了”“她无法证明是因为材料问题导致台面渗油,那万一是她自己清洁不及时导致的呢”......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2年6月,张某准备对家里一套房子进行装修,恰好陈某的装修公司正在同一栋楼给另一户进行装修,张某参观了施工现场后觉得装修品质不错,便与陈某口头定下装修协议,约定装修总价10万元。同年年底,陈某按照要求将房屋装修完毕,张某在装修及验收后陆续向陈某支付装修款8万余元,入住后,张某以其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陈某进行维修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于是陈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在剩余价款基础上扣减部分损失,减少2000元向陈某支付剩余装修款项。张某不服,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双方矛盾焦点在于对装修验收质保标准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当即决定多方入手开始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法官遂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陈某,你也不是第一天承揽装修工程了,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是你应尽的义务更是你建立良好口碑的基础”“张某,你们既然已经作出约定,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法官从法律、情理两方面分别向双方进行逐一劝导。“我这个房子本来是要装修好作为儿子的婚房,现在出现这么多质量问题,我心里实在没法接受”,张某对法官说出自己不愿支付余款的原因。

  在实地勘察过程中,法官发现,虽装修存在瑕疵,但张某在房屋中已居住两年,对房屋出现的问题也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于是以此为突破口为张某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此时双方态度均有缓和,但在支付金额上又出现问题,双方因500元钱互不让步,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此时法官想到了让双方“结缘”的同栋楼另一户装修的户主李大爷,借助李大爷的力量对装修公司陈某进行劝说,最终促使双方和解,陈某承担后续维修,张某当场将1万余元尾款转账支付给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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