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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靠前调解多延伸 避免空转防衍生

  

  

  “真没想到上诉的案子也能调解,感谢法官解决了我的问题,还让我省了诉讼费。”“法官,您放心,租赁费我已经按时足额转给租赁站了。”“谢谢安法官,租赁费我收到了,你们法院办案效率太高了!”......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不予受理的二审案件,并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助推衍生案件治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022年5月,某租赁站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由某租赁站提供建筑设备供某建设工程公司使用,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其支付租赁费用。某租赁站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建筑设备后,某建设工程公司因发包方未向其支付工程款,导致其未向某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某租赁站诉至法院,请求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租赁费21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租赁合同中管辖约定内容混乱,且与本案争议无实际联系,不属于有效约定,故对某租赁站的起诉不予受理。某租赁站不服,上诉至石嘴山中院。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应当受理,但如果改判可能会导致“一案生多案”,不但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还影响司法公信力,于是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再次梳理案情,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调解意向。起初,某租赁站态度强硬表示“状告无门”,要把官司打到底。某建设工程公司坚持发包方没有结清工程款,自己没有钱支付租赁费,一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防止矛盾激化,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双方释法析理、耐心沟通,征求调解意向。最终,双方当事人情绪趋于缓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当月20日前,向某租赁站支付租赁费16万余元,矛盾顺利化解。

  为减少衍生执行案件,主审法官将判后执前督促履行机制贯穿运用在调解案件中,将司法服务主动延伸到诉讼各个环节,真正做到了在办案效果上追求法律框架内的“最佳”,让当事人感受到智慧司法的便捷高效和“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让胜诉权益不再等待。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每个环节,努力把服判息诉工作做到细致、精致、极致,以“小案不小办”擦亮民生底色。截至9月30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案件10184件,同比增长52.66%,调解成功率63.65%;诉中调解3631件,调解率36.69%;将37.27%的矛盾纠纷分流至诉前并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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