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创新执行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本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宁夏某公司,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系统查控,确认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存款,通过传唤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闫某告诉执行法官,公司目前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已处于停产状态,其也无力支付执行款,但公司仓库内存放有多台工程器具可以用于抵顶申请执行人的劳务费。为了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避免因“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完全落空,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协议,被执行人用其所有的两台二保焊机和一台电焊机用于抵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劳务费。
“生意失败后,这些设备一直闲置在仓库里,现在能够直接用于抵债,即减轻了我的还款压力,也让我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闫某感慨道。执行法官介绍,以物抵债作为传统货币清偿的有效补充,特别适用于被执行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有适销财产的情况。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的实现,也为诚实但不幸的被执行人提供了缓冲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的成功执行,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日益灵活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