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十点,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刚刚落下法槌,书记员又抱着卷宗匆匆赶到法庭……不一会儿,承办法官与数十名当事人紧跟而来。
任某等七人长期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24年下半年,任某等人通过某网络平台接单,将一批货物从甘肃某市运输至宁夏某市。货物运输完成后,因平台方、收货方和中介方之间存在纠纷,任某等人近一年内多次索要运费未果。后任某等人诉至大武口区法院,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联系平台方、收货方和中介方后了解到,任某等七人的货物运输合同案件争议较大,运费支付主体不明,且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破损等情况,案情较为复杂。
考虑到是系列案,原告均是从外地赶来的,为妥善化解纠纷,高质效维护司机的劳动权益,承办法官在调解阶段采取“背对背”方式,一方面向欠薪企业负责人详陈利害,讲明调解与判决的差异以及涉诉对企业融资、资信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针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货物破损等问题向原告详细释明法律规定。经过法官的调解,有五起案件当事人的态度趋于和缓,互相作出让步,案件当庭达成调解且当庭履行。听到手机微信传来的收款声,原告脸上愁容散开,满意离去。但是另外两起案件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下午一上班,书记员就接到了另外两起案件原告的电话,“法官,我们愿意调解,希望法官能再主持一下调解。”书记员立即联系被告企业负责人,不多时案件便达成了调解,两名原告也同样收到了运费。至此,任某等七人拿到了运费四万多元,该系列案得以调处。
此次案件处理,不仅是大武口区法院践行 “司法为民” 宗旨的生动实践,更用实际行动解决了群众的烦 “薪” 事,做群众致富路上的“护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