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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职人员孔某某受贿案

  

  

  6月25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天地奔牛公司以及宁夏工业学校部分职工、教师到场旁听,以“庭审现场”为“警示课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孔某某利用担任宁夏某学校总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7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现金26.4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被告人孔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不仅是一场司法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廉洁教育课。通过将“身边案”转化为教育素材,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深刻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道理。公职人员应以此为戒,以案为镜,严守纪律底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常态化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以司法之力推动廉洁社会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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