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父债子还”这个说法对吗?回答“在法律中,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对,不能一概而论,而是以继承人继承遗产为前提。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其在继承财产权利时还需一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头闸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巧妙化解了遗产继承与债务偿还之间的矛盾,也为群众普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平罗县居民冯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平罗县一银行申请贷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然而,年初时,冯某突然离世,留下了银行的6万元债务尚未还清。银行多次尝试与冯某的妻子和父母沟通还款事宜,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无奈之下,将5位继承人诉至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冯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庭审中,冯某的妻子表示,两个孩子要上学,自己收入不稳定,无法一下偿还全部债务;他的父母则表示,冯某贷款的行为和两人无关,且两人目前在家务农,经济状况也不佳,无法还款。法庭经审理查明,冯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没有存款可继承,房产经评估价值10万元,但该房产此前已因贷款抵押给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冯某的妻子、父母和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如果继承人拒不还款,银行可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一旦成功,将会导致一家人失去住所。因此,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希望银行能够理解继承人的困难,并向继承人耐心解释继承不仅包括继承房产,还包括继承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冯某的妻子、父母同意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剩余借款;银行也体谅继承人的难处,同意分期偿还并适当降低利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