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获锦旗认可。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甘肃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材料款170余万元以及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于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承办人迅速研判案情,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称对材料款无异议,但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结果有分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皆为外省企业,承办人便多次通过电话线上协调,对双方争执的利息计算问题进行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20天。
该案的高效执行是平罗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执行干警以“如我在执”的司法温度,平衡执行力度与企业发展需求,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推动法院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