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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通过联合调解多元化解纠纷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通过积极与司法所和综治中心沟通联合调解,将2起纠纷快速化解。

  012023年,姚伏镇村民刘某将自家9亩土地以600元的价格承包给孟某,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孟某未能及时向刘某足额缴纳土地承包费,故引起纠纷诉至姚伏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积极和双方当事人联系,通过联合平罗县姚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情与理的角度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02原告杨某从事农作物肥料生意,被告袁某某长期在原告处购买肥料,后袁某某陆续拖欠杨某肥料款,截止起诉之日,袁某某拖欠17696元货款未清,杨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故诉至姚伏人民法庭。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后又联合司法所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方面和原告沟通,最终杨某和袁某某就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日期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姚伏人民法庭将联动辖区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开展多元化解纷,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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