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马某因多次盗窃公司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5月5日至23日,马某在宁夏某牧业有限公司回收饲养废品期间,多次利用公司监管漏洞,将公司料棚内的正大牌犊牛配方奶粉及犊牛精料补充料夹带在收废品车上,偷运出公司用于喂养自家养殖的牛。经统计,马某三次作案共盗得正大牌犊牛配方奶粉15袋、犊牛精料补充料31袋,涉案财物价值总计11991元。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饲料虽非贵重物品,但属于企业生产资料。"该案中被告人马某利用管理漏洞连续作案,涉案金额已达"数额较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结合退赔情况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判决,既体现法律威严,也警示广大群众要恪守诚信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大家应严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所需,切不可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同时企业也应同步加强物资管理,通过制度以及技术手段堵住监管漏洞,防止企业财务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