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通过执前和解程序,达成执前和解13案,成功督促履行7案,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余某某等人诉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共6案,在平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余某某等人共计30000余元劳务报酬,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对该系列案的案情初步分析后,执行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执前化解矛盾的可能性,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执前和解。该系列案转入执行和解程序后,执行法官不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且耐心释法明理,讲明利弊,被执行人在约定的日期将执行款全部缴纳。至此,各申请执行人的劳务报酬得到了有效保障。
为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在执行工作中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预防、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