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奔赴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依法采取拘传措施,一起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平罗县法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干警高效快捷办案的赞赏和感谢。
宁夏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陕西某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在获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有效住所地信息后,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并制定相应方案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后成功控制住了其法定代表人袁某某。起初,袁某某以其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后袁某某又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表示想再宽限几天时间,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了袁某某的拖延之辞。袁某某见状,表示其不愿意履行。执行干警在耐心释法明理后,见袁某某依然不为所动,便向其出示了相关手续,并强制押解其从西安高铁站乘坐高铁回宁。在动车即将到达银川站之际,袁某某的儿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几笔将共计48万多的案款转至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至此,该起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不分昼夜,闻令而行,是执行工作的常态;穷尽措施,司法为民,是执行干警的初心。平罗县法院将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确保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因案施策,用足用好用活各类强制措施,依法遏制和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