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姚伏人民法庭坚持将非诉讼解决机制放在首位,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就地实质解纷路径,近日,用两天时间成功调解七起案件,实现了诉前调解“质”的飞跃。
何某某诉马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何某某以发生事故后马某某拒绝向其支付医疗费用及各项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庭,在案件立案后,姚伏人民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双方在开庭前就第一次产生的各项损失及后期可能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许某某诉张某、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许某某以张某、李某半夜闯入其家中导致其受到惊吓住院拒不支付医疗费为由诉至法庭,经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邻里关系及法治教育的角度出发,在庭审结束后,历时3小时将该案成功化解处理;另外法庭还成功调解处理了马某某与何某某、任某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2案;某银行与曹某某、李某某、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3案。
以上7起案件在2天内成功化解,使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有效的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今后,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以争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持续在诉源治理专业化上苦练内功,多元化上持续发力,在严格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当调则调、能调则调,尽最大可能使案件调解、和解及自动履行。不断增强与辖区各乡镇的沟通联系,继续推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努力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