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院人,最希望看到的场景就是自己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能主动履行。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运用“调解+督促履行”模式,巧用调解,以情讲法,以法唤情,成功调解三起纠纷案件,当事人均主动履行。
因琐事大打出手 经调解当庭履行
魏小某和李小某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引发互殴。李小某受伤入院治疗,魏小某被拘留数天。后二人因为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为此诉至法院。在庭审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法理到情理,耐心释法析理,经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以积极的姿态解决问题。
“小李,你也别生气,我打人了,确实是我不对。”魏小某真诚地说道。
“没事,我也不应该骂你,都过去了。”李小某回答。
眼看双方态度已经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正向施力。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赔偿款8000余元当庭支付。
虽约定分期履行 未届期提前给付
于某自恃车技甚高,安全驾驶数十年不曾发生剐蹭,平时开车比较随意。某日,于某驾驶电动车在实线掉头时不慎将行人纳某撞倒,造成纳某受伤。纳某出院后,于某拒不赔偿相应的损失。纳某一纸诉状,诉至法庭。
“于师傅,你不能仗着自己是老司机,骑行电动车就不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承办法官说。
“法官,这次我确实吸取了教训。”于某真诚回应。
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某应于10月底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协议达成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提醒于某要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履行,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两天后,于某来到法庭。
“法官,钱我给清了。”于某大声说。
“很好,因为你主动履行了,法庭会给你出具自动履行文书证明。”
只跑一次路 实质化纠纷
“小李,那个当事人的钱给了没有?”
“给了,庭长。”
田某于数年前到张某处从事电焊工作,张某欠田某劳务费数千元未付。田某起诉至法庭,无奈证据不扎实,田某遂以补充证据为由撤诉。田某离开法庭后,法庭工作人员并未简单以撤诉结案,而是选择继续联系张某,经过努力,联系到张某,张某也认可欠付的事实。法庭工作人员见状就悉心劝解,张某也答应三天后给钱。三天后,张某将欠付的劳务费如数转至田某账户。
案件虽小,但事关百姓利益。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将充分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优势,以更接地气、更接民心的司法理念,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小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