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7年与其丈夫在甘肃老家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王某曾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判决准许离婚。2019年,王某离家来到银川市务工,期间与刘某相识,刘某明知王某有合法婚姻而未离婚,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刘某二人均构成重婚罪,二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
重婚罪属于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中王某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情形;刘某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包容,从一而终、相濡以沫。法律支持婚姻自由,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但也要遵循公序良俗原则。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不仅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应当及时履行完相应的离婚手续,再开始下一段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