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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丨平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晒”出来 见证“阳光执行”

  
 

  为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5月14日上午,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和协助下、在人大代表见证下,顺利完成对涉案房产的交付工作。

  被执行人杨某以自己名下一处商品房作抵押,从申请执行人赵某处借款2000万元,却未按约还款,法院判决后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平罗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所抵押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经两轮司法拍卖后,最终以1120万元价格顺利成交。拍卖成交后,由于所拍卖房产占地面积大,涉及租户较多,且各租户租赁金额、期限等均有差异,情况较为复杂。为保证拍卖房产得以顺利交付,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和协助下,在人大代表共同见证下开展执行行动。

  在执行现场,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领被执行人及房产买受人逐户进行房产交接工作,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行过程。交付现场井然有序,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最终历时近两个小时,该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参与此次执行工作的人大代表对平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法院执行工作程序规范,有理有节,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协调沟通,有力的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方式,积极营造社会各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协助执行的浓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让执行工作“看得见、摸得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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