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大家可以在此类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守法。
案情回顾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案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某某在惠农区某面馆购买某食品后又购买其他食品,并通过微信向惠农区某面馆收款二维码分两次各支付60 元、36元后离开。惠农区某面馆当晚在核对账目时错误认为王某某未付款,随即在抖音短视频社交平台发布王某某购买上述两种食品时监控视频,且附有说明王某某未付款即离开,并要求其返回付款。之后不断有亲人、外地朋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看到视频后询问此事并质疑王某某未付款行为,造成王某某名誉严重受损,遂王某某以惠农区某面馆侵犯其名誉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经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在惠农区某面馆处消费后正常扫码付款行为因惠农区某面馆当日营业款结算失误而被其主观认为存在消费后未付款行为,继而在抖音短视频社交平台发布前述不实信息。在确认发布信息属不实信息当日,惠农区某面馆即及时在抖音短视频社交平台将不实信息予以删除,同时以文字形式在该社交平台发布澄清事实并道歉信息,杜绝了不实信息之继续传播,后再次在抖音短视频社交平台发布面对面道歉信息。该面馆的行为给王某某工作、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该面馆采取弥补措施后,负面影响未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故本院判决惠农区某面馆赔偿王某某精神损失2000元。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他人名誉权受损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如今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盛行,任何人都应该约束其在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严格遵守法律规范、道德文明规范,不可以肆意妄为,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