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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变借款丨石嘴山中院:垫付租金遇上“一房多租”

  

  

  “我和王大哥之间其实根本没有矛盾,我俩虽然交往不多,但能感觉到他是个好人,现在我俩之间的案子调解了,我内心包袱也放下了。后续我会专心处理我跟李某之间的矛盾,他一房两租,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平的结果。”张某感慨的说到。


  案件详情

  2024年8月,李某以2.6万元租金将房屋租赁给王某,租期一年,已交付。同年9月,王某因个人原因张贴转租公告,张某看到后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经王某、李某、张某三方协商,解除该房屋原租赁合同,由李某与张某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房屋租赁费2.1万元由张某直接向王某支付。张某表示一次性交付有困难,遂与王某协商,先行支付1万元,剩余1.1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付清。后因张某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王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张某虽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但王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即代张某向李某垫付本应由张某支付的房屋租赁费和押金,且张某已经通过和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接受了王某的垫付。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张某应向王某返还借款1.1万元。剩余部分由王某承担。张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法官,剩余租金我没有支付的原因,是因为李某在与我的合同期内又另行出租给了别人,我没有住够一年,我凭什么要支付所有租金,我实在有点想不明白”......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矛盾皆因李某再次转租造成,双方之间并没有其他矛盾。

  释法说理

  “你跟王某之间的借款是因为你无力支付后半年的租金而产生的,你因为欠付王某租金而出具借条,该借条就会在你和王某之间发生效力,王某依据该借条要求你支付款项并无不妥。”“你和李某之间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在你们形成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现在李某一房两租,你应当向李某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拒绝支付王某已经替你垫付的房屋租赁费”......主审法官通过拆分权责关系,帮助张某更好理清了这起房屋租赁产生的法律关系。同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背对背”沟通,了解双方立场,为“面对面”调解打好基础。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向王某支付前期为其垫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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