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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丨石嘴山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

  
 

  9月23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总结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举措,5个基层法庭就“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情况作汇报交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德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在基层治理中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全市人民法庭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和自治区高院创建方案,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以落实会议精神为出发点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全市法院党组要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全区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暨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是事关固本强基和整体建设,事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事关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行动上增强做好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扎实作风和过硬举措全面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总结、提升、创建等各项工作。要以坚持目标导向为着力点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对照自治区高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及的38项考核指标,找准突破点,拿出切实管用的实招硬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确保优势指标巩固提升、中位指标提档进位、劣势指标迎头赶上,不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同时,结合基层实际打造富有地域特色“枫桥式人民法庭”石嘴山品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要以强化责任落实为落脚点推动工作部署见行见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群众、贴近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延伸司法触角,做实做细“抓前端、治未病”,全力做好矛盾化解、服判息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执行和信访等衍生案件。积极参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无诉”村(社区)创建工作,建立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有效对接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更好地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实现小法庭与大综治兼容,为创建平安石嘴山、法治石嘴山作出贡献。

  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中院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和三县区法院院长、分管人民法庭工作院领导及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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