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受理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决定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14万元,位于红果子经济开发区内,经营范围为:清真制品加工、生产和销售。依据现有资料,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4月17日被吊销。在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过程中,将其名下的已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房产(房权证号:惠农县房权证惠城房字第99145号)及土地(产权证号为惠国用(1999)第1434号)予以查封。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在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涉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夏静、柏国兴与被执行人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夏静、柏国兴执行款89886元、负担执行费1248元,合计91134元;申请执行人宁夏惠农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詹永周、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詹永周、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宁夏惠农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款604900元、负担执行费8449元,合计613349元。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执行款8718150.4元、负担执行费70991元,合计8789141.4元。
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日作出(2023)宁0205执79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宁夏伊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本院破产审查。
二、申请条件
以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中介机构,且不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以及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同时,为方便开展工作,我院鼓励一级管理人与石嘴山市的二级管理人组成联合体报名,或在选定后自行选择石嘴山市二级机构管理人组成联合管理人。
三、申报方式
申请机构按要求填写《参选管理人申请表》(详见附表),连同申请书于报名期限届满以前以PDF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zsszjrmfymet@126.com。
四、申请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2时00分。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于9月25日上午10时对所有提交申请的管理人机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报名管理人机构少于2家的,本院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范围内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2-2021900,联系人:黎倩
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选管理人申请表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
附表: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选管理人申请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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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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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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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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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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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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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法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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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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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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