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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装修房屋起纠纷 当庭履行效果好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9月,小张与小红达成口头协议,由小张承包小红房屋的装修工程,并通过工程预算表确认装修项目和板材等级,工程总价为145000元。2023年2月,小张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装修,并于同年7月装修完毕,期间小红按照约定先后分三次向小张支付装修款共计80000元。装修完成当月小红入住,小张遂要求小红支付剩余装修款65000元,小红以房顶裂缝、板材使用不达标等多处装修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装修款。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在确定双方口头达成的装修协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扣减因质量及板材使用错误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判决由小红向小张支付装修费45025元。小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石嘴山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了解到双方未就装修事宜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对装修质量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导致矛盾争议产生。承办法官换位思考,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双方利益,积极寻求矛盾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从双方的角度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就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红向小张支付装修费31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院温馨提示:无论是委托装修公司还是个人装修,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都必不可少。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当对装修范围、装修价格、装修进度、付款期限、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对装修过程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材料、往来的微信记录、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应当注意保存。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取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装修保质保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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