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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敞开门搞整顿,做到教育整顿让群众广泛参与、过程让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现将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重点整治:

  (一)对落实“三个规定” 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不熟悉、不掌握填报要求,不能如实进行填报。

  (二)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三)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

  (四)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为律师介绍案源,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五)落实“三个规定”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重点整治:

  (一)法院工作人员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重点整治:

  (一)法院干警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股借贷提供帮助。

  四、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问题

  重点整治:

  (一)对罪犯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二)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三)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四)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五)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五、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重点整治:

  (一)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二)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隐名代理,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三)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 、工作关系、同事关系,充当司法掮客,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重点整治:

  (一)有案不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问题。

  (二)压案不查。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严重超审限等拖延审判问题;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

  (三)有罪不究。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七、“四类问题”

  重点整治:

  (一)党员干警信教问题。

  (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

  (三)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四)执法服务态度生硬的问题。

  八、不依法依规审理案件的问题

  重点整治:不依照证据规则、违反法定程序、违背案件事实导致案件被重审、改判或再审。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出现瑕疵案件。

  九、执行管理不到位、改革不彻底的问题

  重点整治:执行质效指标不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不规范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不按法定程序终结本执行程序。执行“一案一账户”落实不到位案款发放不及时。

  十、“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的问题

  重点整治:对虚假诉讼案件甄别发现不力、对案件事实查明不够清楚,违背证据规则举证、质证,类案不检索,导致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十一、审判作风不实的问题

  重点整治:不依照规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研究。通报的案件质量瑕疵问题反复出现,不认真整改。对“四类案件”不依照规定报备接受监督。审理案件中责任心不强,对裁判方法、庭审方法、文书制作等影响案件质量的具体问题不调研、不思考。判后答疑走形式、不注重实效,不尊重当事人诉权,态度冷硬横,导致服判息诉率连年下降、信访案件不断攀升。对本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不严格执行。不及时退付诉讼费。

  十二、不正确履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类案不同判的问题

  重点整治: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消极履行职责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类案不同判“瑕疵案”“烧饼案”等得不到纠正引发涉诉涉法信访

  十三、审判能力不强的问题

  重点整治:裁判文书对证据认证不说理、裁判说理不充分,文书制作粗错乱庭审不规范,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合议庭合而不审、合而不议,记录不完整。

  十四、审判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重点整治:违反诉讼程序、审限规定等审判行为。不严格执行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定应公开不公开、应归档不归档、应告知不告知、应送达不送达等问题。

  十五、诉讼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重点整治:宗旨意识不强,办事推诿拖拉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对待当事人缺乏耐心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全社会公布顽瘴痼疾受理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952-2020767

  投诉邮箱:szszjfyjjz2013@163.com

  邮寄地址: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

  邮编:753000

  监督电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作息下午时间为: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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