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联动与现场调解,仅用半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已同时进入强制执行与再审审查程序的租赁合同纠纷。


2025年1月,高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金3.2万元,用于停放车辆。高某先行支付1万元,余款约定年中付清。年中时,高某因擅自将厂房改为木材加工,被应急管理局查封整改。此时高某得知,该厂房系运输公司从原出租人处转租的“二手”厂房,且原合同明确禁止转租及改变用途。运输公司以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查封系高某自身过错所致为由,起诉至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要求高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租金2.2万元。高某则提出反诉,主张运输公司隐瞒转租及用途限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经过审理,大武口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高某的反诉请求。判决生效后,运输公司向大武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某也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再审,“一案”衍生多案。
主动溯源 寻找症结
中院再审审查环节中,承办法官并未孤立看待再审申请,而是敏锐地意识到:此案虽经一审判决,但双方矛盾根源——即合同履行障碍与损失分担并未真正化解。若机械式推进再审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伴随长期执行困局,增加当事人诉累,形成“程序空转、矛盾依旧”的局面。
基于此判断,石嘴山中院没有按部就班简单处理,而是主动打破程序壁垒,与大武口法院第一时间互联互通,将再审审查转化为实质纠纷化解机会,形成一体化调解合力。为彻底查清案件症结,两级法院法官共同前往涉案厂房实地勘察,通过现场查看和面对面沟通,当即确定“合同履行受阻”与“转租方存在过错”两个关键事实。
各退一步 双方和解
在此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一方面向高某(承租方)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认识欠付租金的事实;另一方面向运输公司(出租方)阐明其转租违约行为存在的过错与责任,促使双方从对立转向务实协商。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大武口法院将已冻结的高某账户中1.7万元案款扣划支付给运输公司,放弃对剩余5千元租金的追索;高某亦同步提交撤回再审申请。
本案中,法院没有满足于程序性审结,而是主动向前一步,发现潜在的社会矛盾与当事人实际困境,通过内部协同、实地走访、现场调解,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力求一次性、根本性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