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56天,审结宁夏宁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宁夏宁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册地在石嘴山市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决定解散注销宁夏宁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算过程中,因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于2023年7月31日向石嘴山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石嘴山中院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工作指引(试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试行)》的规定“按图施工”,于8月1日指定管理人并发布受理公告,于9月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变价方案》。9月21日,石嘴山中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9月25日,管理人向石嘴山中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同日,石嘴山中院确认宁夏宁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亦无发现其他财产线索,无法清偿破产费用,依法裁定宣判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石嘴山中院本着依法审理、繁简分流、提高质效的原则,根据宁夏宁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人数较少、名下无财产的实际情况,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全部方案,实现“一会清”,在破产重整网上发布公告,降低破产办理成本,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该案也是石嘴山中院适用简易快审程序审结的首例破产案件,取得了“时间缩短、成本下降”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