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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石嘴山中院:拖欠工资不认可 细查入“微”终维权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时9天,快审快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张某入职某化工公司。2021年8月,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妻子刘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张某的工资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7万元。经仲裁不予受理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刘某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双方既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上诉。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后发现,张某在该公司仅工作两月,与公司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无发放工资的凭证。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该公司也表示张某并未在其处工作。在案件真伪不明,且张某妻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主审法官要求公司法人到庭接受询问。经当庭查询张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双方就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过沟通。在证据面前,该公司最终承认拖欠张某工资的事实。经主审法官耐心说法释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上诉人某化工公司支付被上诉人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3668元,刘某当天即拿到已故丈夫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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