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全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大会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马玉兰法官荣获“全市五一劳动奖章”。
马玉兰同志自到法院工作以来,在民事审判一线默默工作了23年。她始终恪守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钻研法律,秉公办案,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多件,案件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社会效果好。她在民事审判中贯彻实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通过辛勤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消除了不和谐不安定因素,主办的案件调解率近五年平均达55%以上,居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第一,这对一个中级法院的法官来说十分不易和难得。她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所主办的二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案例。
光荣榜
1.所审理的一件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在2012年12月作为宁夏唯一入选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履职理念优秀案例”;
2. 2015年3月,所撰写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机关团委举办的“促公正·法官梦”第二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喜获优秀奖,是我区法院系统唯一入选案例。
3. 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被市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记功一次;
4.还多次被评为石嘴山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通讯员、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