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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酒后抢公交车方向盘 男子以身试法终获刑

  

 

  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行,关乎千家万户的出行平安与家庭幸福。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李某因酒后在车辆行驶途中抢夺方向盘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日晚间,李某饮酒后搭乘一辆营运公交车。途中,李某情绪失控,无视自身及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强行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及车辆操纵装置。这一危险行为直接干扰驾驶员的正常操控,导致公交车行驶姿态瞬间失控、方向偏移,不仅让车内乘客陷入恐慌,更对路面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庭审中,法院明确指出,尽管该案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李某的行为已严重干扰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合案件事实、李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依法认定李某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兴庆区人民法院借此案警示,公共交通工具的方向盘连接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同时,呼吁市民发现他人有干扰驾驶行为时,勇敢发声及时制止,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原文载于《宁夏日报》3月26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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