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立身之本,履行是法定之责。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花式拖延,试图通过谎报行踪、刻意规避的方式拒不还款,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两起案件,以强硬执行的力度捍卫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件一
被执行人黄某拖欠杨某12万余元欠款,在法院判决后仍迟迟不予归还,杨某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黄某,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每一次,黄某都说自己在外地,等回来了就还钱,可承诺了一次又一次,却始终不见踪影。执行干警曾多次前往黄某户籍地及常住地走访调查,均因黄某行踪不定而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为推进案件落地,执行干警又一次拨通了黄某的电话:“你现在人在哪里?剩余的欠款打算什么时候还?”电话里,黄某依然推脱:“我在外地给家人看病呢,实在走不开,钱的事等我回去再说。”言辞间满是“苦衷”。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重申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黄某依旧以“人在外地”为由敷衍挂断了电话。然而,谎言在当天下午就被戳穿了。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电话,证实黄某并未外出,现在就在家中。掌握确切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即刻赶往现场,成功将黄某堵在家中。
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黄某一改往日的说辞,态度蛮横强硬,一味以没钱还款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一口咬定“没钱可还”。鉴于黄某谎报行踪、长期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恶劣,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依法对黄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本以为黄某会继续消极对抗,没想到在拘留第四天,经过拘留所民警的反复教育劝导,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行义务。随后黄某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黄某一次性偿还2.5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案件二
与黄某的“演技派”不同,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则是一脸无所谓。高某拖欠常某一年的抚养费1.5万余元,常某多次索要无果,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找到高某时,高某不以为意:“我没钱,有钱了就会给。”既拿不出任何还款计划,也未见丝毫履行诚意。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法律后果,高某仍不为所动。惠农区法院遂依法对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然而被拘留的第二天,高某一早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我现在就履行案款,能不能把我放出去?”当天,高某便将1.5万余元抚养费全部支付完毕,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区法院遂解除了其拘留措施。
两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均在拘留后迅速转变态度,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执行法官表示,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绝非“走过场”。一些被执行人抱有“拖一拖、躲一躲就过去了”的侥幸心理,甚至以谎言欺骗执行干警,殊不知法院执行信息化手段日益完善,查人找物能力不断提升,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