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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丨巡回审判进村部 司法为民零距离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司法服务下沉基层,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真正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燕子墩人民法庭走进燕子墩乡汪家庄村,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有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村干部、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把庭审现场变成为普法“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该案件涉及一宗土地权利归属争议,原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告称被告长期占有使用国有土地损害了其利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被告称其自1998年开始响应政府号召长期开垦、耕种案涉盐碱土地,已持续耕种近30年,多年来,原告从未阻止过被告耕种案涉土地。双方矛盾僵持难解,原告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群众生存的根本,且案涉地块存在多名村民长期耕种、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情况,为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就地开展普法教育,承办法官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委会。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被告是否构成土地侵权、是否应当返还涉案土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严格规范庭审流程,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典型性、代表性,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向在场村民详细讲解国有土地权属属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护、土地侵权法律责任及矛盾纠纷合法化解途径,重点纠正部分村民“长期耕种即拥有土地权益”的错误认知,引导群众尊重土地权属,恪守法律底线,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土地争议、邻里纠纷。

  此次巡回审判,既是司法便民的生动实践,更是基层治理的法治课堂。一方面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充分保障群众依法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就地开庭、当场普法”的模式,让村民近距离观摩庭审、学习法律知识,直观感受司法权威,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同类土地矛盾纠纷发生,实现实质性解纷与常态化普法双向赋能,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双效合一。

  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田间巡回审判工作,主动将司法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持续做实前端治理、就地解纷、精准普法,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服务质效,为辖区乡村振兴和基层平安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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