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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平罗法院一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近日,平罗法院撰写的《丁某与某建筑公司、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案——“法院+残联”联合调解涉残疾人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例,凭借典型示范价值和创新解纷思路,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043-541),彰显了平罗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化解的最新工作成效。

基本案情

残疾人丁某租住在由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设的某小区经济适用房,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按年收取物业费及车辆进门管理费。在刮风下雨天,残疾人丁某的轿车停在该小区楼下,不幸被楼顶失修坠落的墙皮砸伤引擎大盖。丁某随后将该小区某物业公司及承建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邀请当地残联参与,共同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全面调查核实证据,固定争议焦点。丁某认为,其交纳了车辆进门管理费,其车辆停放于小区内时因楼顶失修坠落的墙皮砸伤引擎大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与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则认为案涉小区房屋已经超过保修期,其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物业公司、某建筑公司是否因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而构成侵权责任。指导法官详细分析案情,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现场勘查笔录及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责任主体范围与过错程度,梳理出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消极维修等问题,同时也指出丁某违规停车、无视警示提醒标识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多方主体联合化解,推动实质解纷。依据法律规定厘清双方责任后,调解员和残联工作人员通过倾听疏导协调方式,通过背靠背沟通,推进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倾听丁某诉求,安抚其情绪,告知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其理性看待自身过错,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另一方面,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向物业公司释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进入审理程序后可能会影响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友好关系,不利于后续物业服务工作开展。

巧定方案,灵活赔偿。在物业公司与丁某关于赔偿费用支付金额及方式僵持不下时,调解员巧妙提出以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的方式抵项其应向丁某支付赔偿款的方案,以进一步缩小双方当事人争议。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丁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并表示理解物业公司实际开展工作的不容易,物业公司也承诺在日后的服务过程中加强巡查、积极整改、高效及时回应业主需求,确保小区的居住环境更加和谐、优美。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涉残疾人纠纷在一周内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平罗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破解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低、渠道少、程序繁等痛点难点,不断健全多元解纷化解体系,整合多方解纷资源、创新解纷模式、优化服务举措。平罗法院将以此次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契机,继续完善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机制,坚守为民服务初心,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不断提升解纷质效,真正实现小事不出基层、大事联动化解、矛盾就地清零,以高效、温情、专业的解纷服务筑牢平安建设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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