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跟谁生活?别忘了听听孩子的心声。
平罗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时,依法单独征询适龄未成年人真实想法,同时跳出单一经济条件评判标准,兼顾教育资源、日常陪伴、课业辅导、生活稳定性等多元化成长需求,全方位考量未成年人长远发展利益。该案清晰地传递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优先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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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陈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共同生育婚生女陈某某。2024年5月24日,陈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陈某某由陈某抚养,杨某不支付抚养费。为给女儿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杨某主动将陈某某从乡下的学校转入县城学校就读,并接至自己身边共同生活。此后,杨某多次与陈某沟通协商变更女儿抚养权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女儿稳定的学习生活状态,尊重孩子自身生活意愿,杨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变更婚生女陈某某的抚养权,判令陈某某由自己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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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抚养权归属判定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真实意愿是法院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的核心参考依据。父母离婚不会消除亲子关系,但抚养环境、陪伴时长、教育资源、日常照料质量,会直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与学业成长。结合本案特殊情况开展审理工作:一是充分尊重年满八周岁未成年人自主选择权,因婚生女陈某某已年满13周岁,具备清晰的自我认知和独立表达意愿的能力,法院干警在无父母双方在场、无外界干扰的独立空间内,单独对陈某某进行谈心询问,全面倾听孩子内心真实想法,经询问,陈某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李某某共同生活;二是全面核查双方客观抚养条件,法院逐一核实原、被告双方工作稳定性、经济收入水平、居住环境、子女就学距离、日常课业辅导能力、陪伴照料时间等关键抚养要素;三是立足未成年人成长长远需求综合研判,对比乡下校园与县城校园教育资源差异,考量孩子现阶段学业压力大、需要家长日常陪伴辅导作业的实际成长需求,结合孩子已跟随母亲在县城稳定就学、生活环境已经固定的客观现状,综合评判双方抚养能力与抚养适配度。最终,法院综合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双方经济及照料条件、子女现有稳定生活学习环境、学业发展需求等全部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将婚生女陈某某的抚养权变更至母亲杨某名下,由杨某直接抚养女儿,同时明确父亲陈某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杨某需予以配合,保障父亲一方合法亲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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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摒弃单纯依据离婚协议一刀切判定抚养权的固化审理思维,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话语权,单独征询适龄未成年人真实想法;同时跳出单一经济条件评判标准,兼顾教育资源、日常陪伴、课业辅导、生活稳定性等多元化成长需求,全方位考量未成年人长远发展利益。
该案清晰地传递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优先的司法理念,一方面规范了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明确适龄未成年人自主意愿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引导离异父母理性看待子女抚养问题,摒弃双方对立情绪,切勿将自身矛盾转嫁到子女身上,始终以孩子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生活安稳为首要出发点,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与监护责任,携手为未成年人营造安稳、温暖、利于成长的家庭环境,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