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基层动态
以案释法丨义务帮工受伤谁担责?这起案件厘清权责,划清“无偿≠无责”红线

  

  

  以案释法: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通过精准界定过错责任,厘清帮工双方法律义务,既维护了善意互助的公序良俗,又明确了“无偿≠无责、善意≠免责”的司法理念。

  01案情回顾 

  原告马某系具备多年从业经验的木工。2024年10月12日,马某无偿为某场所帮忙用电锯锯木头时,不慎将右手切伤,随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马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产生了一系列医疗费。最终与某场所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02法院认为 

  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马某为某场所无偿帮工,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某场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马某曾从事木工工作,本身知晓电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且其使用的电锯系其陪同下由某场所购买新的电机并组装,马某独自使用后的第七日因操作不当受伤,马某未提高警惕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场所作为电锯的所有权人,在马某使用电锯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提醒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平罗县人民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了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法官寄语 

  这起看似是普通的邻里帮忙引发的纠纷,实则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对帮工人而言,无偿帮忙别大意,自身安全要尽责。义务帮工是弘扬邻里互助、友善友爱的善意行为,值得肯定。但善意不能替代责任,尤其是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不能因为是无偿帮忙,就放松安全警惕、忽视操作规范。大家要牢记,无论是否收取报酬,在从事各类劳务活动时,都必须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主动排查安全风险,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因自身疏忽、违规操作导致损害,即便出于好心,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最终既遭受身体伤痛,还要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得不偿失。对被帮工人而言,接受帮忙有义务,安全提醒不能少。接受他人无偿帮忙,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对应的安全保障责任,不要觉得“对方是主动帮忙,出事跟自己没关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作为受益方,要提前排查帮工场所、作业工具的安全隐患,对帮工人明确告知作业风险、提醒注意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如果未尽到提醒、保障义务,即便帮工人自身有过错,被帮工人也要为自己的疏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大众而言,互助行善守底线,法律意识要筑牢。义务帮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鼓励邻里互助、友善相助,但善意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大家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帮工人守好安全底线,被帮工人尽到保障义务,既不让好心人流血又流泪,也不让被帮工人无端承担过重责任,通过双方共同尽责,减少此类意外事故和纠纷的发生,让善意互助更安全、更有保障。 

来源: 责任编辑: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