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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丨“我的司法价值观”微心得⑤

  

  

  开栏语  为深入推进“党建铸魂·头雁领航·业务深融”院领导领题攻坚行动,3月以来,平罗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我心目中的好法官”价值观大讨论。“如果我是一名当事人,我希望法官具备什么品质”“办理的哪个案件让我感受到职业价值”等话题畅谈感悟。即日起,本栏目将陆续选登干警的“我的司法价值观”微心得,感受平罗法院人“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

  姚伏人民法庭 庭长  杨金国

  我心目中的好法官

  如果有一天,我坐在法庭的当事人席上,我希望正前方的法官,不只是一个身披法袍、手握法槌的权威符号,而是一个汇聚了人性光辉与专业精神的“守望者”。好法官应该拥有一颗“共情的心”。法庭之上,当事人陈述的不仅是冷冰冰的事实与证据,往往还交织着焦虑、委屈、愤怒乃至绝望。我希望法官能真正“听见”这些情绪背后的诉求与困境,哪怕最终的法律裁决不能完全如愿,这份被认真倾听、被理解的感觉,本身就能赋予程序以尊严,抚平许多无谓的对抗。这种共情,绝非毫无原则的怜悯,而是源于对人性的深刻体察,它能确保正义的施行充满温度,而不至沦为机械的条文适用。好法官应该拥有一颗“公正的心”。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我期盼法官能彻底摒弃任何形式的偏见——无论来自身份、地位、舆论还是内心的预设——纯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心如明镜,不偏不倚。这种公正,需要通过庭审的实质化、裁判理由的充分透彻来彰显。判决书不应是语焉不详的“官样文章”,而应像一份逻辑严密的“正义说明书”,清晰展示事实如何认定、证据如何采信、法律如何适用、心证如何形成。这份透明,是对当事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司法公信力最坚实的基石。唯有如此,胜诉者才能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也才可能心服口服。好法官应拥有一颗“担当的心”。法律总有滞后与模糊之处,现实案件却复杂万象。面对疑难案件或法律空白,我希望法官不仅有“找法”的严谨,更有“造法”的智慧与勇气。在不违背法律原则与精神的前提下,能够结合社情民意,作出既合乎法理又顺乎情理的裁断,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甚至通过个案推动法律理念的进步。这种“工匠”与“哲人”相结合的特质,能让判决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双重检验。好法官应拥有一颗“敬畏的心”。法官手握裁判大权,一念之间可能决定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因此,时刻保持权力的谦逊与克制,慎之又慎,是基本的职业伦理。同时,法官应深知自己裁决的是他人的人生,面对法庭上平凡的个体,常怀敬畏之心,才能杜绝傲慢,让每一次法槌起落,都充满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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