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黄渠桥人民法庭充分运用先行调解机制,联合诉前调解委员会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一天内成功化解两起矛盾纠纷,实现“当日收案、当日立案、当日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高效联动,让受害者在“家门口”拿到赔偿款
第一起案件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杨某某受雇于被告某鲜肉店,2025年11月在工作期间因抓牛不慎被牛顶伤腿部,住院治疗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加深。案件诉至黄渠桥人民法庭后,承办法官并未直接进入排期开庭程序,而是迅速研判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矛盾,法庭当即委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准确厘清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人民调解委员会则发挥贴近群众、沟通灵活的优势,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平衡利益诉求。在“专业+乡土”的合力作用下,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握手言和。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杨某某便在“家门口”拿到了实实在在的赔偿保障。
精准施策,让担保人不再“因义气背重负”
另一起案件是一起追偿权纠纷。原告杨某某曾为被告张某某、王某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张某某、王某某未能按时还款,杨某某作为担保人面临代偿压力。心急如焚的杨某某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法庭寻求帮助。面对这一涉民生、涉信用的纠纷,法庭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深入分析案件特点及被告的经济能力,精准制定调解方案。方案确定后,法庭将该案委派至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法庭随即依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这一方案不仅为当事人省去了数千元的诉讼费用,更避免了对簿公堂带来的关系破裂和信用受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先行调解:减负不减权利,省时不省保障这两起案件的快速化解,是黄渠桥人民法庭深化先行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缩影。通过“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元联动模式,法庭将司法服务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延伸,既发挥了法院的法律专业优势,又借助了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优势,形成了“1+1>2”的解纷合力。对当事人而言,先行调解带来的好处实实在在:一是省时,从收案到结案仅需一天,远快于普通诉讼程序;二是省钱,调解不收取诉讼费,司法确认亦无需额外成本,真正减轻了群众负担;三是省心,调解过程柔性平和,不伤和气,当事人自主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履行意愿更强;四是省力,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无需往返奔波,司法获得感更加充盈。通过先行调解,法庭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急难愁盼”的问题,为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节省了一笔可观的开支,更在高效化解纠纷中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