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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丨情法相融促和谐 医疗陈案终化解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河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某医院诉王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某医院的合法权益,又妥善解决了王某某的实际困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

  案情回顾两年前,王某某因病在某医院治疗终结后未结清医疗费,某医院催要未果将其诉至区法院。案件受理后,河滨法庭承办法官经分析,案情虽事实清楚,但时过两年之久,不知王某某是否还在原籍居住,在多方联系王某某无果后,某医院提出公告送达,但承办法官认为公告送达虽然简单省事,但对实质化解纠纷并无益处。于是承办法官走访多个社区,终于寻找到了王某某的现住所,随即前往其家中开展调解工作。面对法官王某某承认两年前的欠费事实,但面露难色地表示自己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基础疾病,行动十分不便,也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近期刚刚出院,实在无力支付医疗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王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某医院沟通协调,协助王某某梳理材料、对接社保报销相关流程,最大程度减轻王某某的经济负担。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某愿意支付剩余的医疗费。考虑到王某某行动不便,翌日,承办法官特意申请车辆,陪同王某某前往医院完成社保报销、缴费手续,缴费后又将王某某安全送回家中。王某某对此十分感动,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温情执法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赞扬,某医院也对承办法官给予充分肯定。

  在面对医患纠纷时,区法院在法与情之间,通过柔性调解,为医患关系注入“愈合之力”,有效化解了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与力量。

  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提升医疗纠纷化解效率和成功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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