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释法,倾心调解,最终履行完毕,当事人主动撤诉,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被告孙某某、徐某某以用于运输周转为由向原告某银行申请贷款,其他四被告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履行清偿责任,该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中,秉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原则,进行矛盾化解工作,最终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贷款本息共计77403.63元,原告也随即进行了撤诉处理。近年来,姚伏人民法庭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将“枫桥经验”融入司法实践,以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举措,以更坚实的司法保障,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市场主体安心经营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