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法官说宪" 吴红瑞 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维护宪法权威从企业经营、合同签订到民间借贷、股权争议,每一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权益保障。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并非纸面原则,而是为经济行为筑牢了坚实法律根基。今天,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红瑞,结合审判实践,带大家解读宪法如何为各类经济活动“保驾护航”。
01法官开讲
大家好,我是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吴红瑞。民二庭专攻合同、企业商事、股权债权、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直接关乎市场秩序与当事人经济利益,我们的审理工作始终以宪法精神为根本遵循,以部门法为具体裁判依据。
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提供了根本保障。我们审理的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中,A 企业按约供货后,B企业拖欠货款拒不支付。法院紧扣宪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核心精神,援引《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判决 B 企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维护了守约企业权益。
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第13条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是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审理的核心指引。此前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张某出借20万元给李某,到期后李某拒不还款。法院依据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精神,结合《民法典》借贷合同规定,判决李某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保障了出借人财产安全。
弘扬宪法精神针对股权纠纷,宪法第6条“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与第11条精神相辅相成,为股权纠纷审理提供根本遵循。某民营企业股东因股权转让协议起争议,导致企业经营停滞。法院以宪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为指引,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02法官提示
维护宪法权威参与经济活动,务必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标的、价款、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民间借贷需留存借条、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日期;企业经营要规范股权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流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实用指引1.合同纠纷维权途径: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有仲裁协议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仲裁约定或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2.民间借贷注意事项:严禁参与高利贷;借贷凭证需载明出借人、借款人、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要素,确保凭证完整有效。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对公民权益的保障贯穿经济生活各方面,今天我们聚焦了经济活动中的财产与经营权益。明天,行政庭法官将解读宪法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权利等合法权益,敬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