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执联动机制优势,高效妥善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健康发展铸牢司法保障。
1案件背景:合作生隙,纠纷难解张三与某公司原系建设工程合作伙伴。2013年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张三承包某公司的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并成功验收后,张三与某公司就工程款支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该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就付款金额与期限达成调解协议。后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张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某公司以张三未履行开票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开具价值440万的增值税发票,并申请对法院已经冻结某公司的执行款进行保全。
2矛盾焦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阅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正常审理会使企业因账户冻结经营受到影响,且冒然采用保全措施会使张三胜诉判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承办法官遂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张三称自己愿意给某公司开具发票,但某公司不配合盖章,无法代开发票。某公司称张三不给自己开发票,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
3审执联动:创新方案,精准破局怎么能让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得到最快、最及时、最满意的解决,让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该案解决的关键点。为此,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审执联动机制,制定了“调解优先、执调结合”的化解方案。一方面与张三沟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事宜,另一方面与某公司沟通主动缴纳执行款,解除账号冻结的具体事宜。
4握手言和:司法服务,优化营商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张三按照某公司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某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某公司向平罗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该案打破了先审后执的传统观念,在审判工作中融入“执行思维”,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护航企业发展为落脚点,将“单打独斗”变成“部门联动”、“末端执行”转化为“源头治理”,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暖心的司法服务化解纠纷,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