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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法院陶乐法庭:诉前督促履行机制获群众锦旗认可

  

 

获赠锦旗为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提升司法效能,陶乐人民法庭与辖区司法所共同探索建立“诉前督促履行”机制。成功督促履行近百件潜在诉讼案件,获得了当事人赠送锦旗认可。

一、“诉前化解”到“未讼先解”

法庭干警对每日受理的诉讼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晰的涉农、涉众类案件。在向当事人阐明诉前督促履行的意义后,由其自主选择督促期限。法庭随后联合司法所调解员,依托其“人熟、地熟”优势,通过电话沟通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送达文书的同时释法理、明情理,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或引导其积极配合调解。此举有效实现了与诉前调解程序的无缝衔接,最大程度发挥纠纷化解效能,努力避免案件进入后续诉讼程序,真正实现“案未立、事已了”。

二、“减量降案”功在长远的“潜绩”

在当前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主动创新并致力于“降低案件基数”,是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不显于数据却惠及长远的“潜绩”,更是司法为民服务的实际体现。陶乐人民法庭干警致力于将部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此项工作的成效虽未直接体现在显性的办案指标上,但切实为群众减轻了诉累,实现了零成本维权;同时优化了法院司法资源的配置,并为社会治理减少了纠纷存量。这充分彰显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不唯数据、功在长远的责任与担当。

三、一面锦旗,一份认可“没想到不用打官司,问题就彻底解决了!”送来锦旗的当事人由衷感慨,这印证了诉前督促机制强大的生命力。这面锦旗,不仅代表着当事人的谢意,更是对法庭工作从“审结案件”向“解决纠纷”转变的高度认可。它证明,真正的司法政绩,最终必须由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来检验。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诉前督促履行与诉前调解的衔接机制,不断加强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及各综治单位的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举措,努力为诉源治理工作贡献更多基层智慧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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