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近日,一起化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与当事人耐心沟通被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11月,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化肥共计15324元,被告当时没有给原告付款,仅出具欠条一张,口头约定2022年秋季农作物收完就给原告付款,后原告经多次打电话催要,被告始终未支付,故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原则,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在承办法官不断地给被告做工作,说明利害,同时向原告讲解调解处理能够快速解决纠纷,同时也便于被告履行欠款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本案就此顺利化解。此次调解也是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法庭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将“枫桥经验”融入司法实践,以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路径、新方法,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