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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该怎么做?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不仅防止了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藏匿财产,也有效保障了生效裁决书或调解书的顺利执行。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已屡见不鲜,那么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该如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呢?

  一、仲裁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代理人委托手续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等。

  注意:应当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保全申请,而不是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出。

  二、仲裁机构向相关法院移送保全材料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通常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材料后会据此出具正式函件,并附带保全申请材料一并转递给相关法院,由法院对仲裁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注意:应当由仲裁机构向法院移送保全材料,即公对公移送。管辖法院: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三、申请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书(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事实与理由、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线索等)、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受理通知书、仲裁委移交法院关于保全的函件等。

  2.证据材料(证明双方之间确实有争议,和提出保全的必要性)

  3.担保(金钱、财产、担保人或保全责任险/保函)

  四、网上申请及缴费

  材料审核通过后法院通知当事人核对证据原件以及在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并在法院缴纳保全费。

  五、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法院对仲裁财产保全的审查和裁定一般参照诉讼财产保全程序,如果法院审查认为保全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时,法院将直接联系当事人要求补齐相关材料。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通常先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再移送执行机构实施。同时按照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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