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探索金融领域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探索金融案件“源头治理+专业审理”的多元解纷模式,稳控诉讼增量。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分类处置 构建立审执“绿色通道”
探索实行金融债权案件速裁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金融纠纷案件,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是立案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案件,积极适用特别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被告有履行能力的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采用要素式审判,快审快结。2023年以来共受理涉金融案件479件。适用简易程序,占比86.8%。二是建立金融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邀请石嘴山市银行业协会参与调解。2023年以来,调解结案73件,占26.3%。三是创新涉金融执行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向申请执行人平罗县某商业银行交付价值1500万元的以物抵债资产,顺利办结历时4年的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骨头案”。四是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在办理李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积极追赃挽损,共追赃610余万元。规范破产案件启动程序,裁定批准2家公司破产重整两案,重整方案确定的两期投资款2.46亿元已全部到位,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
延伸职能 建立金融司法协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司法协作机制,就辖区重大金融纠纷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研讨,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加强金融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相关信息交流。一是发挥司法建议功能,通过对案件审理,及时将金融纠纷指导性案例、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金融经营行为中存在的缺陷和防范措施通报金融机构,为金融机构查堵漏洞、完善产品设计、防范风险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警作用。二是建立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协作机制,人民法院发现有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倾向的案件,如群体性诉讼案件、重大金融债权纠纷案件、非法集资嫌疑案件等,及时通报给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将涉及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金融稳定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人民法院。三是建立涉诉企业信息通报制度。将涉诉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给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协助金融机构加强金融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应对处置等内控制度建设,为各金融机构贷前审查和贷后风险管理提供重要参考,确保信贷风险管理。
加强宣传 发挥审判导向作用
一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教育和引导各类金融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金融市场风气,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二是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栏、普法小册子、现场答疑、法院工作人员以案说法等形式普及金融借款风险,积极创新利用石嘴山综合广播、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APP等途径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借贷不还的法律后果,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投资,减少借贷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