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平罗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志斌受贿、行贿一案。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宋志斌利用担任平罗县林业局局长、平罗县住建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4.3335万元;被告人宋志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11万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行贿罪追究被告人宋志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宋志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党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