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杨某某经与王某某微信电话联系后,乘坐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到达王某某指定的地点,以100000元人民币从王某某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15.42克。后杨某某、刘某某携带毒品海洛因驾驶车辆从内蒙古某地返回磴口县时,被公安民警截获。
杨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其出狱后没有工作,以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杨某某于2021年至2023年4月期间,先后在宁夏境内及内蒙古磴口县居住,与吸毒人员麻某某、付某某、白某、白某某、陈某某等人联系,持续以每小包2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毒品海洛因,通过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并通过向他人微信账户转账等方式转移部分毒资,进一步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杨某某因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实施新的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且其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依法均应从重处罚。王某某向杨某某出售毒品海洛因并收取毒资,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驾驶车辆将毒品海洛因从内蒙古某地运输至磴口县,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判决结果
惠农区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八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寄语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一旦染毒,终身戒毒。长期吸食毒品,将刺激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会导致人体的判断能力下降、注意力分散、多疑、猜忌、记忆力衰退、失眠、焦虑症、大脑中风、认知能力损害等一系列大脑疾病。大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毒反毒,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