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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为钱为娃僵持两年?石嘴山中院法官温情调解破僵局

  

  

  “两年了,为了离婚补偿和探望孩子的事,我和前夫都快成仇人了。现在好了,我既能专心照顾大女儿,也能随时去看望小女儿,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将法律、事理、情理相融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刘某与前夫万某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由万某向刘某给予50万元离婚补偿。离婚后,万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因双方为房屋装修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争执,万某始终不愿支付剩余25万元,刘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万某诉至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万某主张其与刘某办理离婚手续后,曾为刘某装修房屋花费了15万元,这15万元应在离婚补偿款中予以抵扣,一审判决未支持,万某向石嘴山中院提起上诉。

  石嘴山中院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的矛盾远不止于财产。离婚后,两个女儿虽协议由刘某抚养,但万某在实际支付了高于约定的抚养费后,将小女儿接回身边生活,并因此拒绝了刘某的探视,致使双方关系恶化,纠纷实质已延伸至子女抚养与探视问题。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致力于将财产与子女抚养两大核心问题一并调解。法官耐心引导双方从子女健康成长和未来生活实际出发,最终促成和解:万某向刘某支付25万元补偿款并当场结清,同时将其公司名下一辆车让杨某使用;两个女儿由双方分别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并明确保障彼此的探视权;此外,装修费等债务由万某负责,双方原《自愿离婚协议书》予以废止。自此,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离婚纠纷的解决,不能只看重财产分割,更要重视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亲情维系。一份周全的离婚协议,应明确约定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及具体的探视方案,以避免日后再生纷争。当纠纷发生时,也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沟通,积极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毕竟,保障孩子能够继续享有父母双方的关爱,远比财产之争更为重要,这也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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