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发〔2020〕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同意进人计划数的批复》等制度文件,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 2025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5名。详见《2025年法官逐级遴选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石嘴山市辖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现任员额法官、检察官公开、择优遴选员额法官。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下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相关任职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相关奖励按照所获最高表彰奖励计算,不重复累计。
(4)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最低法官(检察官)等级,或者符合担任遴选职位所需最低法官(检察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审判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8)廉洁自律。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任职年限、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含试用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逐级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 1 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由遴选办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所在单位需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确认同意报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担任法官、检察官(审判员/检察员、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相关职务任免文件、近五年司法办案材料复印件(每一年选取一份即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对报考岗位及职务有清晰认识,并作出相应承诺。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地点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807办公室。
报名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遴选办根据职位设定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遴选考试。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及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要求取消或减少遴选职位。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及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在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由遴选办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评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5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具体以遴选办通知为准),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考点。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等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成绩,报名人员可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发布后,遴选办将根据测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数2: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均为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遴选办单独命题、阅卷、评分。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试者的拟任职位匹配性、专业知识、法律素养、案件分析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逐级遴选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式是: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不高于2:1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低于2:1比例进行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经逐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遴选办要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制定详细的考察方案,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考察工作要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了解遴选职位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要加强对考察组成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总结、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量化。考察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宁组发〔2016〕23号)执行,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
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满分100分),并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得分=考试总成绩×60%+考察成绩×40%(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察工作结束后5日内,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报名人员综合得分。
六、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石嘴山中院党组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转任手续办理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员额入额及原任法院、检察院退额手续,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员。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法官逐级遴选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遴选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遴选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妥推进
本次法官逐级遴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稳妥推进。
(二)严格标准、择优选任
在开展逐级遴选考试、考察工作时,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防止遴选工作中“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真正将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法官遴选出来。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广大干警要正确对待逐级遴选工作,严格杜绝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行为。如有违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遴选资格。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认真严肃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遴选办电话:0952-2013313 举报电话:0952-2020767
附件1.2025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职位表.docx
附件2.2025年法官逐级遴选报名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