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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石嘴山中院:莫让安全保障形同虚设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驾驶卡丁车受伤的侵权纠纷案件。

  李某与未成年人王某系朋友关系。二人在张某经营的卡丁车体验馆一起体验卡丁车娱乐项目。王某驾驶卡丁车、李某坐在其后座,二人均未系安全带,行驶过程中卡丁车发生侧翻,导致李某肱骨骨折,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事故发生后,三方因赔偿责任与款项等未协商一致,李某将张某、王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驾驶卡丁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因其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30%的责任;李某在乘坐时未系安全带,对自身损害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张某作为经营者,未对安全须知进行提醒,且未提供头盔、护具等必要安全设施,应当承担40%的责任。张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调解,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要尽到安全提醒和保障义务,及时指导消费者驾驶技巧、免费提供头盔护具等必要的安全设施,这样才能让娱乐体验更安全,让经营活动更长久”“作为消费者,你也知道驾驶卡丁车是一项刺激的风险性娱乐活动,在进行风险性娱乐活动时一定要先保证自身安全,再注重游戏体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将“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最终张某、王某监护人同意对李某的损失分别承担40%、30%的赔偿责任,目前已经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于近日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驾驶卡丁车属于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活动,并非适合所有人群体验。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高于提示义务的安全保障责任,充分遵守相关场地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同时应当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规定和安全保护培训。作为娱乐项目的消费者,特别是参与一些具有安全风险的娱乐项目时,更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了解清楚其潜在的危险,量力而行。同时在挑选娱乐地点时,应尽量优先选择符合经营条件、具备相关资质的娱乐场所。娱乐过程中注意安全提示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尤其是在被监护人进行可能存在风险的活动时,更应时刻保持警觉,预防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或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发生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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