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和孩子的救助,法官说的对,再苦再难都得让娃娃去上学,接受教育才是真的对娃娃好!”

近日,李某将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了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2015年3月,李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婚后共同收养一个女儿,智力二级残疾。后李某与周某因感情不和、矛盾频发,于2021年分居,并向法院起诉离婚。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由于家庭矛盾和经济困难,两人共同收养的女儿时至9岁仍未接受义务教育。为深入查明情况,法官主动与女孩见面,发现她虽然注意力难以集中,但也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如果不及时送学,可能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都会受到影响。鉴于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孩子上学问题,但二人表示本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如果将孩子送至别处上学,租房、生活等各项成本增加太多。
为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法官先后走访了教体、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希望通过申请廉租房或社会救助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负担,但均因不符合相关条件未果。“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孩子情况也比较特殊,如果能接受特殊教育,不仅能够帮她掌握知识、提高技能、融入社会,长远来看还能减轻家庭负担”......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劝说其合力解决孩子教育问题。经过锲而不舍的沟通,李某同意先借钱带孩子来大武口就学,周某也表示如果孩子能够接受教育,其愿意支付母女二人的部分生活费。
在保证孩子正常入学的情况下,法官考虑到李某患病无正常经济来源,低保费、残疾补助及扶养费不足以维持李某及孩子日常生活和教育开销等情况,协助李某申请了司法救助,石嘴山中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35000元。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石嘴山中院牢固树立和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和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就难”的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通过司法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向阳花开”。